附加刑 基本解释
见〖从刑 〗。
附加刑 详细解释
附属于主刑的刑罚。如褫夺公权、罚金、没收等。
也称为「从刑」。
网络解释
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附加刑造句
- 1、异种附加刑采取并科原则或者吸收原则。
- 2、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
- 3、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相关词语
刑组词 刑案 刑辟 刑贬 刑柄 刑不上大夫 刑部 刑残 刑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