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臬 基本解释
1.《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陈臬 详细解释
陈臬 chén niè
词语解释:
《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分词解释:官职:
官吏的职位:在封建时代,宰相是最高的官职。
布陈:
1.颁布;宣示。
2.分布陈列;陈列。
3.陈述。
网络解释
陈臬
陈臬(1899—?)广东人,字鹤鸣。曾任汪精卫副官。汪伪行政院庶务科科长、江西省税务局局长,汪伪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卫士团团长,汪伪中央宪兵司令部司令,汪伪中央宪兵司令部特别党部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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