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 基本解释
1.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杖刑 详细解释
杖刑 zhàng xíng
词语解释: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分词解释:
东汉: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刘秀)建武元年起到献帝(刘协)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阳。也叫后汉。
荆条:
荆的枝条,性柔韧,可编制筐篮、篱笆等。
作为:
①行为;所作所为:他的这种作为危害了集体的荣誉。
②建树;成就:在事业上无所作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为。
④当做;做为:作为一名演员|作为会议室。
南朝:
1.我国南北朝时期,据有江南地区的宋﹑齐﹑梁﹑陈四朝的总称。因四朝都建都于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后人或借指南京。
2.泛称位于南方的南宋﹑南明。
网络解释
杖刑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杖刑造句
- 1、赵用贤、吴中行被朝廷惩罚,受了杖刑。
- 2、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
- 3、杖刑古代刑罚之一。
- 4、杖刑完后道济交出了戒牒。
相关词语
刑组词 刑案 刑辟 刑贬 刑柄 刑不上大夫 刑部 刑残 刑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