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 基本解释
1.明代刑制﹐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谓之大审。
大审 详细解释
大审 dà shěn
词语解释:
明代刑制﹐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谓之大审。
分词解释:太监:
唐代设专门的宦官机构内侍省,其长官为监及少监。明代宦官组织庞大,领二十四衙门,各设掌印太监等。清代沿置。太监成为对宦官的通称。
审理:
1.审讯处理。
2.明亲王府的理刑官。三法司:
明清两代对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合称。专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审。
会同:
跟有关方面会合起来(办事):这事由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朝廷:
①帝王接见大臣和处理政务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报效朝廷。
网络解释
大审
大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之一,是皇帝定期派出使者,代表皇帝重新审理在押囚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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