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録司 基本解释
1.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唐开成中始设于京邑。
僧録司 详细解释
僧録司 sēng lù sī
词语解释: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唐开成中始设于京邑。
分词解释:
寺院:
1.佛寺的总称。
2.指其他宗教的修道院﹑神学院等。
事务:
①事情:料事务,察民俗|办理机关事务|事务繁多。
②琐碎繁杂的具体工作:事务主义者|整天陷在事务堆里不能自拔。
③世事,社会情况:世间事务|不谙事务的孩子|他又住在这山旮旯子里,外间事务,一概不知。
网络解释
僧録司
词语解释
sēng lù sī ㄙㄥ ㄌㄨˋ ㄙㄧ
僧録司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 开成 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 临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注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