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残 基本解释
1.梵语的意译。音译僧伽婆尸沙。佛教戒律中罪科名,其名目有十三,故又称为十三僧残。参阅《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十三僧残》。
僧残 详细解释
梵语Saṃghāvaśeṣa的音义合译。佛教戒律中罪科名,是仅次于被摈除僧团的罪。犯者须于僧众中忏悔,才能除罪。
《四分律.卷三三》:「复次,弟子若犯僧残,和尚当如法料理。」
网络解释
僧残
僧残,梵语sam!gha^vas/es!a。音译僧伽婆尸沙。五篇七聚之一。犯僧残罪,须于二十人以上之清净大众前忏悔,并服从僧团之处罚。指戒律中仅次于波罗夷之重罪。又作众余、众决断、僧初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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