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户 基本解释
1.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北周武帝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
僧祇户 详细解释
僧祇户 sēng zhǐ hù
词语解释:
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北周武帝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
分词解释:
管辖:
管理;统辖(人员、事务、区域、案件等):管辖范围丨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
这些:
1.指示较近的两个以上的事物或人。
2.指代比较近的处所。
3.犹言这么一点点大。
北周:
北朝之一,公元557-581,鲜卑人宇文觉所建。参看〖南北朝〗。
民户:
1.民家。
2.清代户籍的一种。
消灭:
①除掉;使灭亡:消灭敌人|把害虫消灭掉。
②消失:犹冰霜见日,必至消灭。
网络解释
僧祇户
北朝时,由专理寺院的僧官机构僧曹所管理的人户。当时佛教兴盛。百姓逃避赋役,有的削发为僧尼,有的投靠寺院为依附农民。北魏皇兴三年 (469)至承明元年(476)间,沙门统(即朝廷所设的僧官)昙曜建议,平齐户(467年北魏南侵宋青州,俘获的人民中有一部分所谓"民望"即地主被安置在平城,并在附近设立一个平齐郡,这些人就称为"平齐户")、凉州军户(亦为北魏平定凉州后被迫迁移到代京一带的人户)和民户。有能年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粟称"僧祇粟",户为"僧祇户"。昙曜奏议获准,州镇僧曹普遍拥有僧祇户和僧祇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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