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都御史 基本解释
1.官名。明代都察院官员,地位次于左右副都御史。
佥都御史 详细解释
佥都御史 qiān dū yù shǐ
词语解释:
官名。明代都察院官员,地位次于左右副都御史。
[an official title in the Ming Dynasty] 官名。明代都察院设有此职,位在副都御史之下
佥都御史王用汲。——《明史》
分词解释: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网络解释
佥都御史
佥都御史(qianduyushi),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明代将前代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都察院级别与六部相同。主要负责官员为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四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及六部尚书均为二品。下设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每布政司置一道,以其名名之。数量随布政司的增减而增减,最后确定为十三道。各处理本布政司及代管在京各衙门行政监察事务。监察御史,正七品,每道七至十一人,编制一百一十人,时有增减,或缺员。左右都御使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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