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判 基本解释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2.指做佥判官。
3.签名并作判词。
佥判 详细解释
佥判 qiān pàn
词语解释: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2.指做佥判官。
3.签名并作判词。
分词解释:公事:
①公家的事;集体的事(区别于‘私事’):公事公办ㄧ先办公事,后办私事。
②〈方〉指公文:每天上午看公事。
简称:
①较复杂的名称的简化形式。如中专(中等专业学校)、奥运会(奥林匹克运动会)。
②简单地称呼:化学肥料简称化肥。
政务:
行政事务。泛指国家的管理工作。
判词:
1.判决书的旧称。
2.断语;结论。
长官:
1.上级官员﹔上司。
2.众官之长。多指级别较高的官吏。
3.唐宋时多指县令。
4.官吏的泛称。
网络解释
佥判
词语信息
qiān pàn ㄑㄧㄢ ㄆㄢˋ
佥判
词语解释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 宋 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 张子韶 为佥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转任 扬州 佥判。”
(2).指做佥判官。 明 汪廷讷 《狮吼记·访友》:“下官佥判 凤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3).签名并作判词。 明 袁宏道 《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佥判,眼疲於簿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