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基本解释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平时征集,士兵、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bīng yì fǎ
词典解释: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平时征集,士兵、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
分词解释:志愿兵:
自愿服兵役的士兵。十二章:
古代天子之服绘绣的十二种图像。衣绘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称上六章;裳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称下六章。
征集:
以公告或口头询问来征求收集:征集抗战胜利五十周年纪念文章。
招收:
1.招募接收。
2.特指经过考试或其他手续接收学生﹑工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兵役制度:
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参见“义务兵役制”(201页)、“志愿兵役制”。
相关词语
中组词 中巴公路 中罢 中白 中百论 中班 中阪 中坂 中半
华组词 华奥 华北 华北平原 华北野战军 华北油田 华编 华扁 华辩
人组词 人伴 人胞 人保 人本院 人本主义心理学 人比黄花瘦 人表 人兵
民组词 民爱 民安国泰 民安物阜 民办 民办公助 民保于信 民报 民本
和组词 和蔼 和蔼近人 和蔼可亲 和霭 和爱 和安 和寳 和比
国组词 国哀 国安民泰 国宝 国寶 国备 国本 国币 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
兵组词 兵败将亡 兵败如山倒 兵暴 兵备道 兵弁 兵变 兵柄 兵不逼好
其他相关
字母Z开头的词语zhonghuarenmingongheguobingyi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