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解释
简称“港”。在珠江口东侧,临南海。面积1092平方千米。人口6307万(1995年)。市区在香港岛北部和九龙半岛南端,中隔深水港。1842年后被英国侵占。1997年7月1日起中国恢复行使主权,设特别行政区。西太平洋海空交通枢纽。自由港。转口贸易发达。工业多为出口加工型。世界重要的黄金市场和金融中心。
香港特别行政区造句
- 1、第一百一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关税。
- 2、中央政府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 3、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可获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4、我第一次看见紫荆花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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