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金 基本解释
1.战国秦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于是颁布新法,令行于民。事见《史记.商君列传》。后因以"颁金"作为悬赏以取信于民的典故。
颁金 详细解释
颁金 bān jīn
词语解释:
战国秦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于是颁布新法,令行于民。事见《史记.商君列传》。后因以“颁金”作为悬赏以取信于民的典故。
分词解释:典故:
①典章和掌故:熟于朝廷典故。
②诗文中引用古书里的故事或语句:稼轩作词多用典故。
悬赏:
出赏钱征招人做某事:悬赏捉拿。
不信:
1.不相信。
2.不诚实;不信实。
3.犹言难道。
已乃:
副词。旋即,不久。如:已乃发前兵。——清.邵长蘅《青门剩稿》。如:已乃劝输巨室。。
南门:
1.南面的正门。
2.星名。属角宿,共两星,即半人马座ε和α星。其中α星称“南门二”,是离我们最近的恒星之一。
3.复姓。商代有南门蝡。见《鬻子》。
网络解释
颁金
战国秦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于是颁布新法,令行于民。事见《史记.商君列传》。后因以"颁金"作为悬赏以取信于民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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