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员会 基本解释
1.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工农政权机构。
2."文化大革命"中各行政区域以至各部门﹑各单位在"夺权"后成立的临时权力机构。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78年宪法沿用了革命委员会这一名称,但作了不同的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网络解释
革命委员会
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各级政权的组织形式,简称“革委会”。1967年上海首先发起一月风暴夺权运动,由群众组织夺取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各级政府的权力,组织一个效法巴黎公社的大民主政权机构,由张春桥命名为上海人民公社,以后在毛泽东的支持下,全国各地效仿,纷纷夺权,各地组织的新政权名称并不统一。毛泽东认为上海公社的名称不好,发出了“最高指示”:“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于是这半句“革命委员会好”成为全国必须遵守的法律,全国各级政权,从省一级到工厂、学校的政权机构全部改名为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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