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事 基本解释
1.职官名。晋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2.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3.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4.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5.妓女。
6.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録事 详细解释
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网络解释
録事
相关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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