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 基本解释
1.弃法不用。
释法 详细解释
释法 shì fǎ
词语意思:
弃法不用。
分词解释:不用:
1.不听从;不采纳。
2.不应用;废弃。
3.不为所用。
4.不必;无须。
5.中医术语。肢体失去活动能力谓之不用。
弃法:
废弃法度。
● 法 fǎ ㄈㄚˇ
◎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 姓。
● 释(釋) shì ㄕˋ
◎ 解说,说明:解释。注释。释文。释义。
◎ 消除,消散:释疑。释怨。涣然冰释(像冰融化了一样,嫌隙和疑虑都完全消除)。
◎ 放开,放下:释放。保释。手不释卷。
◎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简称,后泛指佛教:释氏。释教。释子(和尚)。释藏(zàng )(佛教经典的总汇,分经、律、论三藏,包括汉译佛经和中国的一些佛教著述)。释典。
网络解释
释法
释法全称解释法律权,汉语词汇,拼音shì fǎ,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行使“解释法律权”,对地方因为法律知识不足和其他特别原因(纷争、诉讼不清)而进行定调。
释法造句
- 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三次释法,形态多样,样式不一,但有其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