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法 基本解释
1.选拔官吏的法规。
选法 详细解释
选法 xuǎn fǎ
词语解释:
选拔官吏的法规。
分词解释:
官吏:
旧时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
选拔:
挑选提拔:选拔将帅|选拔而用之。
法规:
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
● 选(選) xuǎn ㄒㄩㄢˇ
◎ 挑拣,择:选择。选购。选辑(a.挑选并辑录;b.选辑成的书)。选拔。选用。选贤任能。
◎ 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推举出代表或负责人:选举。普选。
◎ 被选中的(人或物):入选。人选。
◎ 选辑成册的作品:文选。诗选。短篇小说选。
● 法 fǎ ㄈㄚˇ
◎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 姓。
网络解释
选法
选法是汉语词汇,拼音xuǎn fǎ,解释为选拔官吏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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