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辞 基本解释
1.诉讼之辞。
2.文言虚字。
语辞 详细解释
语辞 yǔ cí
词语解释:
1.诉讼之辞。
2.文言虚字。
分词解释:
诉讼:
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为处理案件而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中还有公安机关参加。以起诉、审判、执行为基本阶段,刑事诉讼中还包括侦查(就公诉案件而言)。司法机关(刑事诉讼中还包括公安机关)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案件性质不同,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文言:
产生于先秦,通用到近代的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具有词汇丰富、精练的特点,但因脱离大众语言,逐渐为白话取代。
虚字:
1.即虚词。指不能单独成句﹐意义比较抽象﹐而具有一定语法意义的词。如介词﹑连词﹑助词。
2.无用的赘字。
● 辞(辭) cí ㄘˊ
◎ 告别:告辞。辞诀。辞行。辞世。辞别。
◎ 不接受,请求离去:辞职。辞呈。
◎ 躲避,推托:不辞辛苦。辞让。辞谢。推辞。
◎ 解雇:辞退。
◎ 同“词”。
◎ 优美的语言:辞藻。修辞。
◎ 讲话;告诉:“请辞于军”。
◎ 文体的一种:辞赋。陶渊明《归去来兮辞》。
● 语(語) yǔ ㄩˇ
◎ 话:语言。汉语。英语。语录。语汇。语重心长。
◎ 指“谚语”或“古语”: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 代替语言的动作:手语。旗语。
◎ 说:细语。低语。
● 语(語) yù ㄩˋ
◎ 告诉:不以语人。
网络解释
语辞
语辞 拼音yǔ cí,释义诉讼之辞,出处《便宜十六策·考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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