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产 基本解释
1.宋代役法规定﹐按当役人户田产多少定等级﹐缴纳代役钱。有些人户就将田产分散托名诡寄于享有免役免税等特权的官户名下﹐这些资产称"诡产"
诡产 详细解释
诡产 guǐ chǎn
词语解释:
宋代役法规定﹐按当役人户田产多少定等级﹐缴纳代役钱。有些人户就将田产分散托名诡寄于享有免役免税等特权的官户名下﹐这些资产称“诡产”
分词解释:
官户:
1.犯罪者及其家属没入官府服役,并编入特殊户籍,称官户。
2.金代为官奴婢的一种,身分较唐代官户低。
3.官员的家属及后裔。
享有:
1.谓在社会上有所取得。如权利﹑自由﹑声望等。
2.享受。
有些:
1.有一些。表示数量不多。
2.犹有的。表示其中的一部分。
3.略微﹐稍微。
役钱:
代替劳役的税钱。宋制,凡应服劳役者可输钱免役。
名下:
1.名义之下。谓属于某人或与某人有关。
2.用作同位语。
3.犹属下。
4.盛名之下。谓享有盛名。
5.指享有盛名之士。
网络解释
诡产
诡产(诡产)
宋 代役法规定,按当役人户田产多少定等级,缴纳代役钱。有些人户就将田产分散托名诡寄于享有免役免税等特权的官户名下,这些资产称“诡产”。 宋 叶适 《役法》:“而近世浅夫庸人之论,不过仇疾於官户,诛抉於诡产,其说有自宰执而与编户齐役者矣,而诡产徧天下,其弊安可绝?且不咎州县之以差保正副长困民,而区区然姑欲治官户诡产,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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