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县 基本解释
1.晋潘岳为河阳令,满县遍种桃花,人称"河阳一县花"。见《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县"为县治的美称。
花县 详细解释
花县 huā xiàn
词语解释:
晋潘岳为河阳令,满县遍种桃花,人称“河阳一县花”。见《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县”为县治的美称。
分词解释:六帖:
唐科举考试﹐进士﹑明经科都有帖经试。凡十帖﹐中六帖即可通过帖经考试﹐故称“六帖”。参阅《通典.选举三》﹑宋程大昌《演繁露.六帖》。参见“帖经”。
七七:
也称“做七”。旧时丧葬风俗。流行于全国各地。人死后,每隔七天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死者,依次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故称。
河阳:
1.黄河北岸。
2.晋潘岳曾任河阳县令,后多以“河阳”指称潘岳。
美称:
1.赞美的称呼。
2.美好的声誉。
桃花:
1.亦作“桃华”。
2.桃树所开的花。
3.形容女子容貌。
4.指桃花马。
5.“桃花水”的省称。指春汛。
6.病名。癣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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