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租界条约 基本解释
又称《德租胶澳专条》。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1898年签订。主要内容为: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九十九年;德军在胶州湾沿岸百里内可自由通行;德国获得修筑胶济铁路权及沿线的开矿权等。这一条约使山东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
胶澳租界条约 详细解释
胶澳租界条约 jiāo ào zū jiè tiáo yuē
词语解释:
又称《德租胶澳专条》。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1898年签订。主要内容为: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九十九年;德军在胶州湾沿岸百里内可自由通行;德国获得修筑胶济铁路权及沿线的开矿权等。这一条约使山东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
分词解释:强迫:
施加压力,使对方屈从:他不愿意就别强迫他了。
签订:
双方订立条约或契约并签字。
订立:
双方或几方把商定的事项用书面形式(如条约、合同等)肯定下来:订立卫生公约ㄧ两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了贸易协定。
通行:
1.谓行人﹑车马等可以通过。
2.通用;流行。
3.行文通知。
沿岸:
1.顺着河岸或海岸。
2.在河岸或海岸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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