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田 基本解释
1.见"职分田"。
职田 详细解释
职田 zhí tián
词语解释:
见“职分田”。
分词解释:职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隋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明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
● 职(職) zhí ㄓˊ
◎ 管理某种事务,分(fèn )内应做的事:职业。职务。职守。职权。天职。尽职。
◎ 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职工。职位。职员。职称。以身殉职。
◎ 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卑职。职当奉命。
◎ 掌管:职掌。
◎ 由于:职此而已。
● 田 tián ㄊㄧㄢˊ
◎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田野。耕田。
◎ 和农业有关的:田家。田园。
◎ 古同“畋”,打猎。
◎ 古同“佃”,耕作。
◎ 姓。
网络解释
职田
职田亦称“职分田”或“食租田”。北魏以后政府按官职品级授给官吏作为俸禄的田地,即以租田收取的租粟为俸禄。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 (485年) 颁行均田令,其中规定“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6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职分田起于此。至隋代,京官一品者给田5顷,每品以50亩为差距,至九品为1顷。外官也有职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