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条约 基本解释
指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罗马签订的《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主要内容为建立商品、人员、劳务、资本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场。
罗马条约 详细解释
罗马条约 luó mǎ tiáo yuē
词语解释:
指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罗马签订的《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主要内容为建立商品、人员、劳务、资本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场。
分词解释:共同市场:
若干国家为了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而组成的相互合作的统一市场。
建立:
①开始成立:建立政权 ㄧ建立新的工业基地。
②开始产生 ;开始形成:建立友谊ㄧ建立邦交。共同体:
①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
②由若干国家在某一方面组成的集体组织。
劳务:
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劳务市场 ㄧ出口劳务ㄧ劳务输出。
流通:
①流转通行;不停滞:空气流通。
②指商品、货币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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