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奏 基本解释
1.谓给事中行使职权,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
缴奏 详细解释
缴奏 jiǎo zòu
词语解释:
谓给事中行使职权,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
分词解释:
给事中:
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参议政事,因执事于殿中,故名。魏或为加官,或为正官。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掌驳正政令之违失。元以后废门下省而设给事中。明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清代隶属都察院,与御史同为谏官,故又称给谏。省称给事。
违失:
过失;错误:有违失则劾奏。
封还:
1.缄封退还。多指封还诏敕。
2.唐以后为门下省给事中的主要职务之一。
制敕:
1.亦作“制勅”。亦作“制勑”。
2.皇帝的诏令。
网络解释
缴奏
缴奏(缴奏)
谓给事中行使职权,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宋史·刘一止传》:“﹝ 刘一止 ﹞迁给事中……居琐闼百馀日,缴奏不已,用事者始忌。”《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元年》:“帝曰:‘去冬以宫中缺人使令,因召旧人十数辈,此何系外廷利害,而 范祖禹 、 丰稷 、 文及甫 并有章疏陈古今祸福以动朕听, 希纯 等又缴奏争之,何乃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