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 基本解释
1.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者为留司。宋因之。
留司 详细解释
留司 liú sī
词语解释:
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者为留司。宋因之。
分词解释:东都:
1.历代王朝在原京师以东的都城。(1)商代指商丘,在殷(殷墟)之东。故址在今河南省商丘县。《左传.定公四年》:“封畛土略……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杨伯峻注:“相土,殷商之祖。《太平御览》八十二引《竹书纪年》云:‘后相即位,居商丘。’则,相土之东都为今河南商丘县。”一说指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参阅《通鉴地理通释》卷四。(2)西周指洛邑,故址在今河南省洛阳市西。在镐京之东。《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崇文德焉。”(3)东汉都洛阳,在西汉京都长安之东。汉班固有《东都赋》。(4)隋唐时指洛阳。时京都在长安。《隋书.炀帝纪上》:“〔大业五年春正月〕戊子,上自东都还京师。”《新唐书.高宗纪》:“〔显庆二年十二月〕丁卯,以洛阳宫为东都。”
2.(5)南唐指广陵,在建康之东。故址在今江苏省扬州市。宋陆游《南唐书.烈祖纪》:“﹝升元元年﹞以建康为西都,广陵为东都。”(6)元代指大梁。故址在今河南省开封市。清侯方域《定鼎说》:“胜国有三都焉:冬春居大都﹑东都……东都者,大梁也。”
3.代指东汉。
4.长安东都门的省称。汉疏广与侄受同时退隐,满朝百官祖饯于东都门外,后以“东都”谓致仕或饯别之地。
分司:
1.分掌;分管。
2.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
3.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洛阳:
牡丹的别称。因唐宋时洛阳盛产牡丹,故称。
人称:
语法范畴之一。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行为﹑动作是属于谁的。属于说话人的为第一人称,属于听话人的为第二人称,属于说话人听话人之外的是第三人称。
网络解释
留司
留司,读音为liú sī,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