牒呈 基本解释
1.下呈上的文书。
2.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牒呈 详细解释
牒呈 dié chéng
词语意思:
1.下呈上的文书。
2.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分词解释:府佐:
1.指高级官署中的佐治官吏。
2.特指知府的佐贰官。
州县:
1.州与县的合称。
2.指州县官。
两司:
明清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两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两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
佐贰:
辅佐主司的官员。明清时,凡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如通判﹑州同﹑县丞等,统称佐贰。其品级略低于主管官。
网络解释
牒呈
dié chéng ㄉㄧㄝ ˊ ㄔㄥˊ
牒呈
(1).下呈上的文书。 明 徐师曾 《文体明辨·公移》:“今制……下达上者曰咨呈,曰案呈,曰呈,曰牒呈,曰申。”
(2). 清 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