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修辞 基本解释
1.陈望道《修辞学发凡》划分修辞现象的两大分野之一,与"积极修辞"相对。这种修辞大体是抽象的,概念的;以明白﹑通顺﹑平匀﹑稳密等顾念事理的条件,作为修辞上必要的条项。也称"规范修辞"﹑"一般修辞"。
消极修辞 详细解释
消极修辞 xiāo jí xiū cí
词语意思: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划分修辞现象的两大分野之一,与“积极修辞”相对。这种修辞大体是抽象的,概念的;以明白﹑通顺﹑平匀﹑稳密等顾念事理的条件,作为修辞上必要的条项。也称“规范修辞”﹑“一般修辞”。
分词解释:
现象:
见“本质与现象”。
分野:
划分的范围;界限:政治分野ㄧ思想分野。
规范:
①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语音规范丨道德规范。
②合乎规范:这个词的用法不规范。
③使合乎规范:用新的社会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动。
条件:
①见“根据与条件”。
②逻辑上指假言判断所反映的某种事物情况赖以产生的事物情况。有三种: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分又必要条件。
修辞学:
语言学的一个学科,研究如何运用各种语文材料及表现方式,使语言表达得准确﹑鲜明而生动有力。亦省称“修辞”。
网络解释
消极修辞
消极修辞是陈望道用语。在《修辞学发凡》中提出。与“积极修辞”相对,是一种普遍使用的修辞法。其特点可概括为“抽象的、概念的”,其总纲是力求意义明白,容易明白,以明白为止境。在所表达的意义上,只“限于所说,而不含蓄或者混杂有别的意思”,“说事实常以自然的、社会的关系为常轨;说理论常以因明、逻辑的关系为常轨”。“惟恐意义的理解上有隔阂,对于因时代、因地域、因团体而生的差异,常常设法使它减除。又惟恐意义的理解上有困难,对于古怪新奇,及其他一切不寻常的说法,也常常设法求它减少。”在所用语言上,“须是质实的、平凡的,不是华丽的、奇特的”。为此,须遵守四条标准:意义明确、伦次通顺、词句平匀、安排稳密,前两条涉及内容,后两条涉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