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基本解释
沈钧儒(1875-1963) : 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沈钧儒 详细解释
沈钧儒 shěn jūn rú
分词解释:
沈钧儒(1875-1963)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分词解释:合作:
互相配合做某事或共同完成某项任务:分工合作丨技术合作。救国会:
即“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
主持:
①负责掌握、处理:主持分配事宜。
②主张:主持公道。
君子:
古代指地位高的人,后来指人格高尚的人:正人君子ㄧ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毕业:
在学校或训练班学习期满,达到规定的要求,结束学习:大学毕业ㄧ他的学习成绩太差,毕不了业。
网络解释
沈钧儒
沈钧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