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 基本解释
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民族区域自治 详细解释
民族区域自治 mín zú qū yù zì zhì
词语解释:
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分词解释:自治区: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有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不可:
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应;不准许。
3.不轻易赞同或遵奉。
4.谓不符合,不称。
5.犹不堪。
6.指缺点﹑过错。
7.与“非”连用,“非……不可”,表示必须或一定。
区域:
地区:跨区域|区域自治。
建立:
①开始成立:建立政权 ㄧ建立新的工业基地。
②开始产生 ;开始形成:建立友谊ㄧ建立邦交。
聚居:
集中地居住在某一区域: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相关词语
民组词 民爱 民安国泰 民安物阜 民办 民办公助 民保于信 民报 民本
自组词 自艾 自爱 自安 自傲 自拔 自拔来归 自白 自报公议
治组词 治阿 治阿之宰 治安 治安管理 治办 治保 治备 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