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活动 基本解释
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民事活动 详细解释
民事活动 mín shì huó dòng
词语解释:
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分词解释:变更:
改变;变动:变更原定赛程ㄧ修订版的内容有些变更。
一定:
1.一经制定;一经确定。
2.固定不变;注定。
3.规定的,确定的。
4.必然;确实无疑。
5.表示坚决。多用于第一人称。
6.某种程度的;适当的。
7.特定。
8.犹统一。
租赁:
当事人一方将物交给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一方为出租人,他方为承租人。通常有财产租赁、房屋租赁等。
公民:
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借贷:
①借(钱):借贷无门。
②指簿记或资产表上的借方和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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