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典 基本解释
1.司法部门的官吏。
案典 详细解释
案典 àn diǎn
词语解释:
司法部门的官吏。
分词解释:
官吏:
旧时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
● 典 diǎn ㄉㄧㄢˇ
◎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典籍。字典。词典。经典。引经据典。
◎ 标准,法则: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典范。典雅。典礼。典型。
◎ 指典礼:盛典。大典。
◎ 主持,主管:典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典狱。
◎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典卖。典押。典契。
◎ 姓。
● 案 àn ㄢˋ
◎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案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 同“按”。
网络解释
案典
司法部门的官吏
案典
《全唐诗》卷八七八载《两京童谣》:“无钱求案典,生死任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