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制 基本解释
1.对刑杖大小﹑长短的规定。历代形制不一。《隋书·刑法志》:"杖皆用生荆,长六尺……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宋史·刑法志一》:"常行官杖如周显德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
杖制 详细解释
杖制 zhàng zhì
词语解释:
对刑杖大小﹑长短的规定。历代形制不一。《隋书.刑法志》:“杖皆用生荆,长六尺……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宋史.刑法志一》:“常行官杖如周显德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
分词解释:
大小:
1.大与小;大或小。
2.指尊卑或长幼。
3.谓大小的程度。
4.偏指大或小。
5.犹多少。引申指情况。
得过:
1.犹得罪;获罪。
2.得以通过,得以度过。
3.指生活﹑工作等过得去。参见“得过且过”。
历代:
①过去的各个朝代:历代名画。
②过去的许多世代:历代务农。
③经历各个时期:这里的珍珠养殖业历代不衰。
刑法志: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网络解释
杖制
对刑杖大小、长短的规定。历代形制不一。《隋书·刑法志》:“杖皆用生荆,长六尺……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宋史·刑法志一》:“常行官杖如 周 显德 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律令刑罚·杖制》:“旧制杖皆削节目,常行杖大头二分七釐,小头一分七釐,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皆长三尺五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