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野战军 基本解释
见“第二野战军”(1147页)。
晋冀鲁豫野战军 详细解释
晋冀鲁豫野战军 jìn jì lǔ yù yě zhàn jūn
词语意思:
见“第二野战军”。
分词解释:
第二:
复姓。见《通志.氏族四》。
野战:
1.交战于旷野。
2.不按常法作战。
3.喻不按棋谱对弈。野战军:
①也称“野战部队”。在全国或战略区域的范围内实施机动作战任务的军队。通常是担负歼敌重兵集团作战任务的主要军事力量。故又称主力军。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军队最高一级的建制单位。1949年初以前,曾按各大战略区统编为西北、华东、东北、中原和华北等野战军,1949年初始,又将西北、中原、华东和东北野战军分别改称为第一、二、三、四野战军。各野战军直属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辖若干兵团和特种兵部队。建国后,野战军番号撤销,野战军领导机关与有关军区机关合并。
● 军(軍) jūn ㄐㄩㄣˉ
◎ 武装部队:军威。军服。行(xíng )军。军功。军犬。军备。军纪。军衔。军阀。军令状。异军突起。溃不成军。
◎ 军队的编制单位,是“师”的上一级。
◎ 泛指有组织的集体:劳动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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