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移 基本解释
1.宋赋税的输纳方式。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而以有馀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宋哲宗时,陕西分三等,乡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四等户二百里,第五等户一百里。若非期限紧迫或战争急需,允许人户纳脚钱以免支移,成为变相加税。脚钱亦按等征收,且不断增重,甚至与正税相当。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须添纳脚钱的。
网络解释
支移
支移是唐宋政府规定民户将税粮送往指定地点或出钱由官府运送的制度。支移之法始于唐代。宋时为了节省官府运粮之费,令民户自备运输工具和自付一切费用,将税粮运到指定仓库。运输距离依户等高低而定: 户籍在第一、第二等者,支移300里;三等、四等者,支移200里;五等者,支移100里。不愿支移者可纳钱,称“道里脚价”,也分三等。百姓为免去输粮之繁和道里脚价的重负,多在输纳之地收籴输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