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令 基本解释
1.即挟书律。
挟书令 详细解释
挟书令 xié shū lìng
词语解释:
即挟书律。
分词解释:挟书律: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挟书:
1.私藏书籍。
2.指挟书律。
3.专指应科举考试时夹带时文书籍。
网络解释
挟书令
挟书令亦称“挟书律”。秦代禁止私人藏书议书的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准行丞相李斯之议,非博士官所职,凡天下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均上交守尉焚毁,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烧者,处以髡发黥面、筑长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 以古非今者灭族。因秦王朝迅速灭亡,此令未尽实施。汉惠帝四年(前 191), 明令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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