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行 基本解释
为个人或集团的私利蓄意挑起战争或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在某些国家内,主要指策划、发动反人民、反正义的战争和进行屠杀人民的行为。在国际上主要指:破坏和平罪,即违反国际条约,有计划、有准备地发动侵略战争;破坏战争法规罪,即杀害人质,虐待战俘,掠劫公私财物,使用化学、细菌武器等;违反人道罪,即在战争中对平民进行灭绝种族的屠杀和奴役、虐待,或以宗教、种族、政治为理由对平民进行迫害。凡有战争罪行的人均应受到审判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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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组词 行安 行庵 行岸 行百里者半九十 行百里者半于九十 行颁 行板 行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