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幼局 基本解释
1.宋代收养弃婴的机构。
慈幼局 详细解释
慈幼局 cí yòu jú
词语意思:
宋代收养弃婴的机构。
分词解释:
收养:
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弃婴:
1.没人认领的婴儿,被不知名的父母遗弃的婴孩。
2.遗弃或抛弃婴儿,尤指遗弃或抛弃在野外的行为。如:反对一切用杀婴、弃婴…来调节生育率的做法。
机构:
①机械的内部构造或机械内部的一个单元:传动机构ㄧ液压机构。
②泛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外交机构ㄧ这个机构已经撤销了。
③机关、团体等的内部组织:机构庞大ㄧ调整机构。
网络解释
慈幼局
慈幼局,宋代收养弃婴的机构。 慈幼局于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创立于临安。慈幼局可谓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到宋代时对孤幼的救济呈现制度化、普遍化、专业化的特征,远远领先于当时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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