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制钱 基本解释
1.宋代附加税之一种。宣和中,军政费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等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后一度废除。绍兴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参阅《宋史.食货志一﹑二》。
网络解释
总制钱
总制钱指的是宋代为筹措军政费用而加征的杂后,卢宗厚亦按经制钱的方式税上加征。后总制使翁彦国,亦仿经制钱方式,税上加征,并归为一目,也以官名税,称“总制钱”。南宋绍兴五年 (公元1135年) ,参政孟庾提议措置财用,请以总制司为名,于是又将经制钱、总制钱合而为一,名 “经总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