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教育 基本解释
对有较轻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改造、挽救的教育。
网络解释
工读教育
工读教育是中国由工读学校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而不适合在一般学校就读的青少年实施的一种特殊教育。其特点是半工半读,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工读教育对象是13—18周岁的青少年男女学生分别编班或分别建校。学制为2年。思想转变好,学习成绩合格的,学习结束准予毕业。思想转变好、进步快的,还可以提前离校,转到普通学校继续学习或统一安排就业。思想表现不好,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或留校继续学,或留厂劳动考察1年。正式毕业生在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我国第一所工读学校是1955年7月1日成立的北京市工读学校。“文革”中,工读教育被取消。1978年开始恢复。1981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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