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 基本解释
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其负责人称为庭长、副庭长。
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
审判庭 详细解释
审判庭 shěn pàn tíng
分词解释:
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其负责人称为庭长、副庭长。
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
分词解释:民事:
1.犹国政。
2.泛指民间诸事;民政事务。
3.指力役之事。
4.指农事。
5.泛指民间生活情事。
6.有关民法的。
庭长:
1.古代贵族宴饮时监礼之官。
2.法院开庭时主持审判的官员。
各级:
所有的或不同的级别。如:各级领导。如:各级政府。
刑事:
对“民事”而言。有关刑法的。
成立:
1.犹成就。
2.成人;成长自立。
3.创办;建立。
4.谓理论﹑意见等有根据,站得住脚。
5.议案﹑提案经会议通过。
网络解释
审判庭
审判庭是①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以及需要设立的其他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和公民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 刑事审判庭审理刑事案件; 经济审判庭审理法人之间或法人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②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成立的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在这个意义上,审判庭就是法院; 审判庭的调查审理等活动,就是法院的调查和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