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基本解释
1.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审判员 详细解释
审判员 shěn pàn yuán
分词解释: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分词解释:各级:
所有的或不同的级别。如:各级领导。如:各级政府。
担任:
1.担当某种职位或工作。
2.承担责任。
职务:
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
人员:
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工作的人。
网络解释
审判员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审判员造句
- 1、审判员将决定案件数否可以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