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贰 基本解释
1.指知州﹑通判等官。
守贰 详细解释
守贰 shǒu èr
分词解释:
指知州﹑通判等官。
分词解释:知州:
官名。宋代委朝臣为州一级地方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明清时成为州长官的名称,为直隶州知州者,地位略低于知府;为散州知州者,地位与知县同。
通判:
1.公正裁决。
2.官名。宋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宋初为轻轻。清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
● 贰(貳) èr ㄦˋ
◎ “二”的大写。
◎ 变节,背叛:贰臣。贰心。
● 守 shǒu ㄕㄡˇ
◎ 保持,卫护:守成(在事业上保持前人的成就)。守御。守身(爱护自身,保持自己的品节)。守节。守恒。守望相助。墨守成规。
◎ 看管:看守。守护。
◎ 在一个地方不动:守株待兔。留守。
◎ 遵照:遵守。守法。守时。
◎ 维持原状,不想改变:保守。因循守旧。
◎ 呆在一起:厮守。
◎ 节操:操守。
◎ 靠近,依傍:守着水的地方,可多种稻子。
◎ 古代官名:太守。守祧(中国周代掌管祭祀宗庙的官)。守刺(太守,刺史)。守令(指太守、刺史、县令等地方官)。
◎ 姓。
网络解释
守贰
守贰(守贰),shǒu èr ㄕㄡˇ ㄦˋ,指知州、通判等官。出自 宋 苏辙 《王佺通判荆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