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 基本解释
1. 地方事务由某个划分的地方政区自己管理(区别于中央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管理)。
地方自治 详细解释
由各地方公民选举代表,受中央政府监督,自行办理本地方公益事务的政治制度。以县为单位,逐渐扩及至省,其中心工作为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
网络解释
地方自治
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地方自治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代。当时,意大利人组成一种自治邑,享有地方自治权力。英国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起,将筑有城堡自卫或有市场的地方称作自治市。自治市有自己独特的习惯、特权和法院。诺曼底人入侵之后,根据国王和其他贵族的“特许状”而建立的自治市,发展了自己的特权,并且编纂独具特色的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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