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 基本解释
1.即方志。记载某一地方的地理﹑历史﹑风俗﹑教育﹑物产﹑人物等情况的书,如县志﹑府志等。
地方志 详细解释
记载一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气候、产物、史迹与人文现象的书,称为「地方志」。也作「方志」。
网络解释
地方志
地方志,古称地志、地记、图经、方志等,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是志书及与其有关的方志机构、方志编纂、方志工作、方志事业、方志文化等事项或活动的总称。简称“方志”。志书,即按一定体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或特定事项的书籍文献。狭义上的地方志仅指志书,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包括方志和年鉴。有独特的写作体例和格式,有严格的选材要求,有各种研究参考价值。
地方志造句
- 1、地方志中有关于这次旱灾的记载。
- 2、山志是地方志中专志的一种,编纂历史源远流长。
- 3、我是鹿脚路的考古学家特林汉姆牧师,我正在编写新的地方志。
相关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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