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役法 基本解释
1.即免役法。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
募役法 详细解释
募役法 mù yì fǎ
词语解释:
即免役法。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
分词解释:免役法:
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新法:
1.新制定的法令。
2.指新的历法。
网络解释
募役法
《募役法》,熙宁四年王安石变法时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官户,僧道户等,也缴纳同样的钱,称“助役钱”。
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使很多农民免除劳役,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