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基本解释
城市和乡镇中供居民使用的电报、电话、电灯、自来水、公共交通等企业的统称。
公用事业 详细解释
由政府经营和社会公众日常所需事物相关的事业。如水电、交通等均是。也作「公共事业」。
网络解释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是指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通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事业。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公用事业由国家或城市财政投资兴办。经营管理方式则根据公用事业的性质和城市的具体情况而不同。城市自来水、电力、煤气、供热和公共交通事业,归市政府所属的公用事业部门领导,由独立的专业公司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制;邮政通讯等采取营业性的经营方式,由独立核算企业负责经营;城市环境卫生则由城市维护费开支。
公用事业造句
- 1、他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公用事业等方面工作。
- 2、政府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行政监管,能够确保企业间有效竞争的实现,同时减少公用企业生产的外部负成本。
- 3、公用企业垄断经营是制约我国公用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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