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官 基本解释
古代罗马的一种特殊官职。约公元前494年平民与贵族斗争取得第一次重大胜利后的成果。每年由平民大会(特里布大会)选出。初为两人,后人数增加,最多时达十人。职责是维护平民利益,人身不可侵犯,有权对行政长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决议予以否决。帝国时代已形同虚设。
保民官 详细解释
古罗马保护平民利益的官职。由平民会议中选出两名,主持会议,对元老院违背平民利益的决议,有否决权,以避免执政官对政务的独裁。
也称为「护民官」。
网络解释
保民官
保民官(tribune),亦译“保民平民官”。古罗马时期维护平民利益的一种特殊官职。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初平民第一次分离运动获胜之后。保民官从平民会议中选出,最初为2人,后来增加到10人。保民官人身不受侵犯,享有一种特殊权利--否决权。保民官其权力之大甚至可以否决罗马元老院的决议。除独裁官外,对其他任何高级长官的决定,只要违背平民利益,均有权予以否决。但其权力只限于罗马的城区和近郊。保民官在罗马共和国时代的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曾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到帝国时代,它已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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