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寄法 基本解释
1.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
侨寄法 详细解释
侨寄法 qiáo jì fǎ
词语解释:
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
分词解释:南方:
1.南面,南边。表示方位。
2.泛指南部地区,指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
两晋:
西晋和东晋的合称。
安置:
使人或事物有着落;安放:安置人员 ㄧ安置行李 ㄧ这批新来的同志都得到了适当的安置。
士族:
又称“世族”。东汉后期在地主阶级中逐渐形成的大姓豪族。在政治、经济各方面享有特权。士族势力在南北朝时最盛,至唐末消亡。
纷纷:
①(言论、往下落的东西等)多而杂乱:议论纷纷ㄧ落叶纷纷。
②(许多人或事物)接二连三地:大家纷纷提出问题。
网络解释
侨寄法
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
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