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法 基本解释
1.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会法 详细解释
会法 huì fǎ
词语解释: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分词解释:大理寺:
官署名。中央司法机构。北齐定制,历代沿置,掌司狱定刑,长官为大理寺卿。
审决:
亦作“审決”。审察决定。
共同:
①属于大家的;彼此都具有的:共同点ㄧ共同语言ㄧ搞好经济建设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大家一起(做):共同努力。
刑部: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网络解释
会法
会法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huì fǎ,是指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