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 基本解释
1.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2.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五院 详细解释
中央政府负责治权的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唐以后的官制。称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为「五院」。
网络解释
五院
五院是五权宪法的体现,是国民政府的组织机构,即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院掌管司法律政事务;考试院负责官员的选拔和考核;监察院负责监察。各院皆可依据法律发布命令,并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议案。现在台湾当局,依旧沿用这个政治体制。
五院造句
- 1、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五权分立的五院体制。
- 2、南京国民政府师承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创立了包括司法院在内的五院。
- 3、郑州五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王西告诉记者,阳阳身上起的小疱疱叫“脓疱疮”,俗称“黄水疮”,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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