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烟台条约 基本解释
又称《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76年9月在烟台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可派员入云南通商与调查;英人可经甘肃、青海、四川进入西藏,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商品在租界免征厘金,在内地只收子口税,免其他内地税。这个条约扩大了英国在华特权,并使英国得以侵入中国云南、西藏地区。
中英烟台条约 详细解释
中英烟台条约 zhōng yīng yān tái tiáo yuē
词典解释:
又称《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76年9月在烟台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可派员入云南通商与调查;英人可经甘肃、青海、四川进入西藏,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商品在租界免征厘金,在内地只收子口税,免其他内地税。这个条约扩大了英国在华特权,并使英国得以侵入中国云南、西藏地区。
分词解释:子口:
1.瓶﹑罐﹑箱﹑匣等器物上跟盖相密合的部分。
2.旧中国海关征收国内关税,以内地常关﹑厘卡所在地为“子口”,与“母口”(海关所在口岸)相对。通商口岸:
以前作为互不往来的总政策的例外而开放,根据条约与其他国家进行商业交往的中国、日本和朝鲜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内陆城市。
进入:
进到某个范围或某个时期里:进入学校ㄧ进入新阶段 ◇进入角色。
外国:
1.古代指中央政府以外的政权。后以指本国以外的国家。
2.犹外地,外乡。
签订:
双方订立条约或契约并签字。
网络解释
中英烟台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又称为《滇案条约》、《中英会议条款》,是1876年(光绪二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条约的签订结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国得到了入侵中国西南边境“条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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